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稳妥开展烈士遗骸搜寻发掘鉴定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稳妥做好失踪或无名烈士遗骸搜寻发掘鉴定保护工作。《通知》要求,发现或挖掘的疑似烈士遗骸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经鉴定确认为烈士遗骸的,应当就近在烈士陵园及时妥善安葬并举行安葬仪式。
此外,对烈士遗骸进行鉴定获得的信息数据要按照国家信息数据管理有关要求加强保管利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发掘烈士遗骸或进行鉴定,不得损毁或随意处置烈士遗骸或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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