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一共留下了
19份内容不同的遗嘱
究竟哪一份
才是有效的呢?
上海有位老人
在生前给子女们
写下了19份遗嘱
今天说把房子
留给大女儿
明天说留给二女儿
后天又说留给孙女儿
那么究竟该
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老人的房子
究竟应该留给谁
2021年老人去世之后
第一份遗嘱的受益人
也就是老人的二女儿
便将另外两名亲属
老人的大女儿
和老人的孙女
告上了法庭
主张立给自己的
这份遗嘱才是有效的
由于是手书遗嘱
于是法院进行了
专业的字迹鉴定
那么经过鉴定
19份遗嘱
都是老人亲笔所立
但是在法庭调查的
过程当中
却有了新的发现
原来在2015年的时候
老人就被认定为
具有阿尔兹海默症
也就是我们俗称的
老年痴呆
在立遗嘱期间
当事人
还存在着民事行为
能力受限制的情况
而且曾被指定过
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
第1143条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立的遗嘱 无效''
法院据此认定
这19份遗嘱都是无效
而在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老人的这套房产归属
就会以
法定继承来确定
最终几位子女
达成了和解
由无房的
二女儿继承了50%的
房产份额
大女儿和孙女分别
继承25%的份额
所以书写遗嘱的时候
特别是患疾病的老人
一定要确认本人
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否则
会对后面的继承问题带来诸多的麻烦
另外立遗嘱这件事
尽量考虑在健康的
时候就把它做好
真正的做到
我的遗嘱我做主
你认为什么时候写
遗嘱是最合适的呢?
我是陶淳
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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