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武汉市江夏区舒安街道的两名男子,在聚餐时因为嘴馋,竟然上山猎杀了3只野兔,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日前,江夏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在案发地舒安街道祝庙村,巡回审理了这一案件,来看看。
2021年1月20日晚,黎某为朋友易某庆祝生日,酒足饭饱后,有人提出“打点野味”回家尝尝鲜。于是,两人决定由黎某持气枪猎捕野兔,易某用探照灯寻找、拾捡猎物,两人在舒安街道的两个村湾猎捕了3只野兔,随后,两人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庭审现场:“被告人,黎某、易某,违反狩猎法规,禁猎区、禁猎期,采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处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犯事实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用涉嫌非法狩猎罪追究其2被告人刑事责任。”
经勘验,3只野生兔类为华南兔,属于湖北省省级保护野生动物,并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价值共计人民币900元。根据湖北省省级保护野生动物图谱,华南兔又名短毛兔、灰毛兔、山兔,其保护意义在于栖息环境改变,数量开始下降。承办法官介绍,猪獾、狗獾、白鹭、赤麻鸭、喜鹊、珠颈斑鸠等均属于湖北省省级保护野生动物,不能随意狩猎。此次就地审理就是为了让村民充分认识到非法狩猎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涉嫌违法犯罪。
江夏区人民法院法官张绽杰:“就是采用了一个巡回法庭审理,让大家现场旁听,再加上一个庭后的法律宣讲,让大家更加明白这个法律的严肃性,还有我们现在正处在一个禁猎期,让大家知道,习惯是必须要更改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我们的绿水青山就是保护我们的金山银山。”
日前,江夏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黎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4个月;易某犯非法狩猎罪,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没收了气枪、探照灯等作案工具,同时两被告人还需要赔偿非法狩猎所造成的野生动物损失900元。
(素材来源:湖北经视 记者:孙悦 王中豪 通讯员:李细中 实习编辑:万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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